(关健中提供)
一)名称:本会名为[ 世界关氏宗亲总会 ](QUANS WORLD FEDERATION)。
二)宗旨:本会以联络宗亲情谊,禀承关公忠义精神,遵奉祖训,精诚团结,共谋福利
为宗旨。
三)会址:本会会址设在美国旧金山商业街687号三楼。
687 Commercial Street 3/F
San Francisco, CA 94111
U.S.A.
四)会员:本会遵照会址当地政府法令组织,凡世界各地关族团体、关氏堂会机构、其
宗旨与本会符合者,均可加入为本会会员。
五)会费:本会会员暂不收会费,惟接受捐款作为基金会基金。
六)权利:本会会员享有选举及被选举权,提案表决及罢免权,并可参加本会各项活动
及本会举办之权力。
七)义务:本会会员应遵守会章,服从决议,协助推振会务。
八)职员:本会职员由世界恳亲代表大会中产生。
1、本会设会长若干人。(每一地区团体单位各占会长一名或二人)由会员代表大
会通过聘任。
2、本会设执行委员若干人。(总会所在地八名、其它地区各占二名)候补执行委
员四名。
3、执行委员设正主席一人,副主席三人,由总会所在地推荐之。
4、本会设监察委员若干人。(总会所在地四名、其它地区各占一名)候补执行委
员三名。
5、监察委员设监察长一人,副监察长一人,由总会所在地推荐之。
6、执行委员会设秘书长二人,英文秘书二人,财务二人,公关二人,核数二人。
7、本会为尊崇德高望重硕彦及为本会出钱出力,有特殊贡献者,得聘选为总长、
监督、名誉总长、名誉会长等荣誉职位。而曾任会长,年届七十五岁以上者,
接受晋升为元老,并有出席执监委员会议之权及出席会员大会为当然代表。
九)任期:本会职员,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,三年一任,除正主席及财政外,其余职员,
连选得连任,惟在特殊情况及需要下,主席及财政得连任。
十)职权:本会有指导及监督所属团体单位之权。本会职员均属义务职,但若因公办事。
得酌予津贴。
十一)经费:本会经费,由热心人士及会员捐款。成立基金会,再由基金会拨款由财政
管理开支,每年结算,经审查后分寄各地所属团体存阅。
十二)会员代表大会:会员代表大会,三年一次,或可称之为恳亲代表大会。如在必要
时,亦可召开临时大会或年会。
大会代表- 总会所在地八名,各地团体每一单位一至六名,当任之会长,正副主
席及正副监察长,执行委员等均为当然代表。
大会经费- 由筹备处拟订预算,总会核定,向各属团体及个人募捐。
大会职权-
甲、修订章程;
乙、报告及检讨会务;
丙、审核财政;
丁、表决议案;
戊、选举职员。
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,大会闭幕后,以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执行机构,监察委员会为最高监察机构。
十三)会议规则:会员代表大会,执监委员会及各项会议,议决事项,以出席人数过半
之赞成为有效,惟表决人数正反相同,则由主席裁定之。
十四)会议程序:会员代表大会,须于举行前六个月,以书面通知召集之,以过半数会
员单位代表出席为法定人数,执监委员会议及其它会议,则视需要而
定开会次数。
十五)附则:本章程如有未尽善处,得由会员代表大会修订之。
(2005年9月18日修订)